歷史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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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前身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二總隊」,收容各司法、軍法機關宣付保安處分及警察機關依法轉送矯正處分之各類人犯。解除戒嚴後,配合動員戡亂法令終止,警備總司令部裁撤,81年7月1日奉 行政院核定撥交法務部接管,更名「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並即著手進行新建、改建工程,第一期工程於84年6月30日竣工,84年8月1日正式啟用收容受感訓處分人。於民國83年3月1日奉示附設「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民國98年1月23日「檢肅流氓條例」廢止,釋放所有感訓處分人。民國100年1月1日法務部矯正署成立,改隸為「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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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特色 |
本所位於卑南溪谷最南端之沖積平原上,佔地11.6761公頃,原為因應較難矯正之感訓收容人及高度戒護管理之需求,本所於接收軍方所遺老舊房舍後即積極籌劃改建,第一期新建、改建工程於八十四年六月卅日竣工,全所共劃分為行政辦公區、戒護區及技訓區三大部分,戒護區為注重高度安全性,乃突破傳統格局採"◇" 型設計,以達分區隔離易於戒護管理之目的。 一、 自八十三年四月一日起,奉核成立臺灣台東監獄--岩灣分監,收容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一般受刑人。 二、 第一期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後,於八十四年八月一日起正式收容由警察機關移送治安法庭裁定執行矯正處分之受感訓處分人。 三、 97年2月「檢肅流氓條例」經大法官會議宣佈違憲,98年1月21日總統令公告廢止,並於98年1月23日生效,當日即行釋放所有感訓處分人。目前收容對象,經法務部核定為刑期10年以下之受刑人為主。 四、 總計核定容員額為66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