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回首頁

:::

電子家庭聯絡簿-線上申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14
  • 資料點閱次數:467

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

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線上申請與操作說明

收容人家屬,敬啟:

   本所因應矯正署 110 年「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家庭支持方案,提供「家庭聯絡簿」電子平台。藉由家屬給予收容人關懷與問候,及時表達親情與關愛,分享生活點滴,增強收容人及其家屬間之連結。亦能使收容人於服刑期間仍能積極參與並關懷家庭事務,使家屬了解收容人於監所中之成長與改變,俾利順利復歸社會。

一、本方案申請對象:

(一) 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二親等內之親屬,或與其子女共居之家屬。

(二) 直轄市、縣()政府、里(村、鄰)長或機構人員,因家庭、社會福 利方案須協助收容人或其家屬,得專案申請。 前項機構包含醫療、社福、長照、安置等公、民營機構社工、督導 或主責聯繫之人員。

(三)  排除依刑事訴訟法第 105 條及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 19 條規定經院、檢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情形,或因違規處分、隔離調查、隔離保護、收容於保護室、因疾病隔離執行期間之收容人。

二、實施期程:自110年11月起。

三、家屬可申請上傳之內容:

(一)申請服務項目:收容人 1 人(戶)限申請 1 個「電子家庭聯絡簿」服務,由家屬在線上提出申請,勾選申請項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發佈家庭聯絡簿:服務項目申請通過後,家屬端可進行發佈家庭聯絡簿,上傳內容與照片需與收容人關懷問候或與家庭支持有關者。

(三)家屬端使用系統發佈家庭聯絡簿,每 10 日限 1 次,文字以 120 字為限;照(圖)片檔限 1 張(檔案畫質不超過10M)。

(四)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計 3 次以上,機關得暫停收容人家屬使用權限 1 個月。

四、聯繫窗口:許社工,電話:(089) 224-711 分機 511

五、系統操作步驟說明:詳附件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