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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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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家屬接見時,如攜帶5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者,不計入接見人數限制,特此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30
  • 資料點閱次數:287
一、 為強化收容人與家庭的連結,提升接見品質,自即日起,收容人家屬接見時,如攜帶5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者,不計入接見人數限制,特此公告。 二、 依法務部矯正署108年1月31日法矯署安字第1080400007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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